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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映君内幕交易萃华珠宝(002731)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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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0 0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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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启动萃华珠宝(维权)(002731)股票被内幕交易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保持关注。(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0月28日,证监会对朱映君内幕交易萃华珠宝(002731)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朱映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2年6月16日,陈某伟与郭某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萃华珠宝当日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随后于6月1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陈某伟拟收购萃华珠宝部分股份并将成为萃华珠宝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

  萃华珠宝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陈某伟事项系《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重大事件,相关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日为2021年12月19日,公开日为2022年6月16日。郭某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符某民、朱映君内幕交易“萃华珠宝”

  (一)朱映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2022年2月6日,朱映君与郭某杰见面接触。

  (二)符某民、朱映君利用“朱映君”“朱某涛”等11个账户交易“萃华珠宝”情况

  符某民、朱映君为某公司股东,各占50%股权。二人长期按照各50%比例共同出资买卖股票,并按此比例分配、承担盈亏。二人共同决策、控制下列证券账户交易“萃华珠宝”,资金主要来源于符某民、朱映君。

  符某民与朱映君利用“朱映君”“朱某涛”等11个账户于2022年2月7日至6月16日交易“萃华珠宝”,累计买入7,531,748股,买入金额96,453,537.92元;卖出7,430,048股,卖出金额134,651,759.60元,获利共计39,894,920.81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2月7日到2022年6月16日卖出萃华珠宝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萃华珠宝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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